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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制办招考辅助岗位雇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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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法制办拟于近期公开招考辅助岗位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
| 本次拟招聘辅助类普通雇员1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
| 二、报考范围 |
|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 |
| 三、报考条件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
| (三)符合报考计划表所规定资格条件。 |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
|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
|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情形; |
| 四、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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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传真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寄到指定地址。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 9月23 日,报名表格(附件2)。 |
| 传真号码:82002930 联系电话:82105252,135300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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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86室,深圳市法制办周苑芬,邮编:518035 |
| 五、考试 |
| (一)采取公开竞争性考试方式,由深圳市法制办负责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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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笔试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时40分至11时40分(地点待定)。考试科目:会计专业知识与应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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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请带齐以下材料提供审核: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职称证书、证明职位的相关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照片2张。 |
|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
|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
| (一)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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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检人员需带身份证及2张1寸相片到指定医院体检(由深圳市法制办通知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深圳市法制办; |
|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
|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法制办在体检结束后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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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为拟雇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深圳市法制办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
| (三)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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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市法制办将拟雇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公示7天。 |
| 七、办理雇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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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法制办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
| (二)深圳市法制办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雇用合同。 |
| 八、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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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77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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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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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
| 附:1、深圳市法制办公开招考雇员计划表
下载 |
| 2、深圳市法制办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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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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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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