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深圳市的犬类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市城管办织起草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报送我局审查。现就该《条例(送审稿)》有关内容征求意见(详细内容请登录深圳市法制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fzj.sz.gov.cn)。如有意见或建议者,请于2003年11月7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提交我局。您的意见将为《条例》的修改、论证提供重要的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法制局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
深圳市法制局电子邮箱:fzj@sz.gov.cn
深圳市法制局通信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附楼
相关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20日公布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