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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力常务副市长对我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我办的工作提出了“五个性”的要求:一是前瞻性。其一,要求我办在熟悉国内外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其中“鲜活”东西的研究和借用,确定那些可以借鉴,能为我所用,为现在所用,为明天所用;其二,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立法应促进改革、规范改革、保护改革,有利于完成市委市政府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根本任务;其三,要重视人才问题,要把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关于雇员制的好经验制度化,做到既关心人,又用好人。二是计划性。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统筹研究,逐步形成“法律链”的大系统和小系统,克服立法上的随意性,培养“法律链”意识;在立法工作中要更加强调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可执行性。三是规范性。《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刚刚开始,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要有防止行政风险的意识。要深入实际,多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发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运作情况。四是策略性。要充分认识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客观情况,本着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精神,研究发展的问题,切实加强策略性和灵活性方面的研究。五是社会性。要重视政府各部门法律意识的培养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区别不同类型的部门采取不同的考核、培训和普法办法。市法制办的干部应走出办公室,与其他有关法律部门多沟通,从而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