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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案首判精神赔偿

  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先生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为此,严先生把原单位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起诉至法院。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宣判: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一家北京市发行的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向严先生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案是北京市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来源:新华社 ( 2008-09-27 ) 作者:李京华

(责任编辑:王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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