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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 |
| ●现行保密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
| ●要加大保密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 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依法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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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首要前提是进一步完善保密法律制度。20年来,保密法在依法管理保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范围过宽、密级偏高、责任不清、缺乏监督、一定终身等问题;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合作范围的扩大,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三是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四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需要相应地规范保密行为和提高保密技术要求;五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政府信息实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的问题日益突出,等等。这表明,现行保密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国家保密局按照立法程序,抓紧保密法的修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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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完善保密法,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正确处理保守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二是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三是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制度;四是完善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五是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泄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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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保密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依法管理保密工作,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也要认真遵守保密法,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要加大保密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保安全、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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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2008年9月25日) 作者:郜风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