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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行政处罚不再有自由空间
给自由裁量权戴上“紧箍咒” 通知
  “类别: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高速公路类。处罚档次: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超限在1吨以下的属于‘轻微’档次,免予处罚;超限在200%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10000元罚款;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产实际损坏,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或者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严重损失的,同样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0元罚款”。近日,《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制度》正式实施,该制度包括十大类五个档次。每个违法档次的处罚不再有裁量的自由空间,从而基本杜绝了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确保公平。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的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在行政处罚中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福建省交通厅出台《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制度》,有利于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解决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过大、过度自由发挥的问题。
  据悉,《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制度》包括10大类,分别是:高速公路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稽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水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地方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航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这10类交通行为的“违法程度”原则上统一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处罚原则上明确为一个具体的处罚数额或处理方式。

来源:法制日报 ( 2008-08-18 ) 作者:郭宏鹏

(责任编辑:王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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