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立 法 专 题

 设本站为首页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本站特色内容

依法治国 民主政治重要条件

  李步云
  □没有一种完备的法律对这种民主制度的方方面面加以规范,并用法律的权威加以保障,这个民主是靠不住的
  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作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中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民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把民主的概念归纳为一个核心、四个内容。所谓现代民主,它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主权在民是相对于主权在君而言的,用我国宪法的表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与封建社会主权在君的原则是完全对立的。民主的四个内容,一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检举罢免权、知情权等等,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二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民主配置,包括执政党和其它党派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力应当按照分权和制衡这个现代的民主原则来配置。三是指民主程序,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等等。四是指民主方法,包括实行群众路线、搞民主集中制、让人讲话、不搞一言堂等等。
  法律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制应以民主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并实现民主的法制化(民主权利的切实保障、国家政治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的公正严明、民主方法的科学合理等)和法制的民主化(立法、司法、执法、护法等法制环节要民主)。主权在民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基础,因而也应是现代法治的灵魂。在一个政治不民主的社会里,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化法治国家。
  历史经验已经表明,没有一种完备的法律对这种民主制度的方方面面加以规范,并用法律的权威加以保障,这个民主是靠不住的。在我国和西方,都有过这样的成功经验,但也有过失败的教训,我国的“文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邓小平在多次谈到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候,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和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本文摘自作者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山东专场的演讲)
  实现依法治省
  新跨越
  柏继民
  山东省法治建设3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结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因此,我们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省进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依法治省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治实践,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依法治省新跨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一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二要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各项措施。依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并实施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认真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基础,全方位开展依法治理,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三要提高依法治省的能力和水平。实行依法治省,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在执政行为上坚持法治原则,在管理方式上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依法治省包含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是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和保障执法部门依法严格公正执法。继续深化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依法治省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接受本报记者王比学采访时说)

来源:人民日报 ( 2008年7月9日14 版)

(责任编辑:王 凡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处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西五楼

邮政编码:518032

电话:0755--82108990

传真:0755--82002930

电子邮件:fzj@sz.gov.cn

联系人:王凡

本站照片除署名外均为王凡摄影

粤ICP备050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