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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设普法“大讲堂”免费平台 提升市民法律素养

  在深圳,有一个能为市民提供全面提升个人法律素养的
  免费课堂。它的名字极其响亮——“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
  这个为广大市民提供汲取法律知识的大平台,自开设一年来,已经为深圳市民传播最新、最热、最权威的法律知识解读,并准确把握当前法律热点,向市民传播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知识与信息。
  “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是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和深圳图书馆联合开办的,至今已共举办21期,成为深圳市名副其实的传播法治精神的最重要的法律文化活动场所。日前,它被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市民最满意活动项目”。
  更新观念创设普法平台
  去年,深圳市普法办经过调查发现,深圳这座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城市自进入发展的成熟期后,公共服务产品已从最初的提供公共设施、人力资源投资转变为提供文化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等,公民更加关注接受公共服务的平等性和质量,期望能有一个较高品位的普法平台。鉴于此,该市普法办决定选择新落成的深圳图书馆作为新的普法工作平台。该馆位于莲花山畔,是全国最现代化的图书馆,日均人流量10000人,节假日达30000人,可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经过协商,深圳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和深圳图书馆达成共识,共同举办“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大型系列讲座,其宗旨是“崇尚法治,追求和谐”,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快与国际化城市接轨的进程。
  2007年6月30日,“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 隆重举办开讲仪式,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副局长钟晓渝开讲了第一课——《公民与法治》专题讲座。
  公益性 专业性 互动性
  “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在面向广大市民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公益性、专业性和互动性的三大特点。
  公益性。“大讲堂”完全免费向公民开放,其教师讲课费用和录像等费用均在深圳市普法经费中列支,深圳图书馆免费提供现代化的五楼报告厅作为讲课场所,教师基于公益目的,仅接受少量交通补助,有的教师甚至未领取任何费用。
  专业性。“大讲堂”依托深圳市普法高级讲师团,该团荟萃了国内的著名法学家、资深律师、法官和行政机关的学者型领导,专业素质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深受市民信赖。
  互动性。“大讲堂”专门设计了互动环节,每次讲座都安排专门时间由听众和主讲者现场交流,回答听众问题。许多听众都是带着问题而来,其中不乏诉讼的当事人。讲座结束后,主讲者还经常被听众包围,继续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关注民生热点着力普法
  “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开讲以来,一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以典型生动的现实案例,着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今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发生一起烧死15人的特大火灾,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的要求,市普法办为此特举办“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的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负责人的法律义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等重点问题做讲解。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侵权行为法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这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基本法律,公民了解侵权行为法将有助于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此,“大讲堂”特邀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就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等问题,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解析。
  今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应邀走进公民法律大讲堂,就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享受优惠税率的深圳企业应如何面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项目的扣除额提高到 2000元,深圳会否自行制定更高的扣除额,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后会否导致重复缴税、多缴税等税收热点问题为市民一一解答。“大讲堂”还以交通安全、婚姻家庭、证券交易等为题举办多场讲座,等深受市民喜爱。
  市民踊跃参与社会反响强烈
  “大讲堂”自开办以来,讲座现场常常座无虚席。
  讲座中,专家学者通过援引法律案例,向广大市民解读法律条款,阐释法理精神;以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的精神,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培养公民法制观念。“大讲堂”将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提炼成简练生动的生活经验,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汲取法律知识的平台。
  许多市民都是有备而来的,他们有的带着相关书籍前来请教,有的带着相关法律问题前来咨询。很多人一边专心听讲座,一边认真做笔记,并在讲座结束后就自己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积极提问。
  正是越来越多市民的踊跃参与,这使“大讲堂”成为深圳市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在4月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届深圳关爱行动评选活动中,“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等80个候选项目通过市民短信、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市民最满意活动项目”,在网络投票中,“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在所有参选项目中得票最多,成为当之无愧的“市民最满意”文化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 2008-07-03 ) 作者:游春亮 马灼兵

(责任编辑:王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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