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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立法权续特区优势

“特区不特”,曾是人们对深圳市的担忧。在特区地理优势弱化的客观事实面前,深圳更注重制度创新

  今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创建20周年,1988年公司总部选址广东深圳市时,深圳只是一个刚刚起飞的特区,而中国平安也是一个不起眼的非国有保险公司。二十年来,中国平安和深圳市一起成长,2007年4月,《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 (ForbesGlobal2000)排行榜公布,中国平安首次进入全球500强,在44家上榜中国企业中排名第11,并位居非国有企业第一名。
  深圳不仅是中国平安,也是众多金融机构的福地,2007年是深圳金融效益最好的一年,金融发展速度超过GDP增速,占GDP比例大幅提高至10.6%。但深圳市并不满足于此,为了使深圳市在全国乃至全球的金融版图上占有更重要的位置,深圳市人大不断在立法上进行创新,为金融行业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今年 4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便是这种立法创新一例。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去年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规4项、全面修订法规4项、修改法规7项、废止法规2项、审议中的法规草案4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高新科技、金融、物流、文化)中,高新科技、金融两大支柱产业已有了专门的促进或保护法规,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也在审议中。
  全国首个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对深圳金融业的地位、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全市金融布局、深港澳金融合作、金融人才培养与引进、金融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特别提出;“市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这一定位决定了金融业在深圳发展中的作用和深圳金融业的发展前景。
  这部令深圳金融机构欢欣鼓舞的法规,明确提出要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率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立法
  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先河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是一部引人瞩目的法规。
  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圳市的支柱产业。保护好知识产权,既是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对外开放“窗口”义不容辞的责任。2008年3月,在已有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基础上,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该规定在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境外维权、权利限制、会展监督、案件移送、社会中介组织、强化执法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试验,大部分规定具有创新性,还有一部分是对国家法律的变通和突破。
  规定设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制度;规定提出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记载侵权事实及处理结果,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该规定对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办法,解决了过去面临的非法经营额的计算难题。
  该部法规被知识产权专家公认有多项突出亮点:一是建立了以诚信档案制度为支撑的知识产权监管体制。二是在现行法律的民事证据制度框架内,在取证、证据固定、证据运用、证明责任分担等操作层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力求进一步化解知识产权案件“证明难”问题。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技术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临时禁令制度等,建立了较为科学、公平的损失救济制度。四是建立了多层次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五是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早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在今年3月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还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该条例是根据深圳市1997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修订的。原条例规定特区内外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欠薪保障费用,执行起来比较麻烦。“保障条例”规定了全市企业欠薪保障费缴交标准为400元,易于操作。调整后的标准较前降低,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据记者了解,10年前,深圳借鉴香港经验,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使深圳成为中国最早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城市。时隔1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使该项制度更加完善。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诸如实行社会共济,对因破产和逃逸发生的欠薪行为先行垫付再依法追偿,加大对欠薪逃逸者的处罚力度等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将除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均纳入规范,从而扩大了欠薪保障覆盖面,使更多员工受益。
  将继续擦亮立法“利器”
  深圳市委几年前确立了“文化立市”战略,并将文化产业列为深圳市第四大支柱产业。记者获悉: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不久也将表决。
  此外,2007年度深圳市人大的创新立法还包括:在距离2011年世界大运会还有3年之际,就制定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受到了国际大体联的欢迎;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确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原则,将物业管理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类型的物业,突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管理行为;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定化、规范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深圳将继续擦亮立法“利器”,用好立法权,制定所需法规,制定出超前性、创制性的法规,促进深圳的新发展,继续保持深圳的特区优势。

来源:法制日报 ( 2008-07-01 ) 作者:游春亮

(责任编辑:王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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