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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显示 85.77%被申请人是基层行政机关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法制办关于2007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获悉,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85.77%是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部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等新型行政复议案件开始出现。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288件。在被申请人中,前三位的是县级政府部门占42.68%,市级政府部门占 24.47%,县级政府占13.38%,案件数量分别为36527件、20940件和11452件。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长吕锡表示,这说明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亟待加强。
  从2007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看,报告显示:因对行政处罚(其中罚款占68.92%)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占总数的34.81%;因对涉及公民不动产的土地征收、自然资源确权等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增幅较大,占总数的10.63%。此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等的新型行政复议案件也开始出现。
  2007年全国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274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 94.68%,审结率较上年提高了5.97%。其中:维持原行政机关决定(含驳回)的占62.16%,直接纠正原行政机关决定(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占11.12%,通过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的占22.87%。
  另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9698件,较2006年下降了5.86%。其中,被告是县、乡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部门的仍占85.18%。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6月18日) 作者:李立

(责任编辑:王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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