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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本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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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拟定本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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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并对现行法规、规章进行汇编、外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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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法定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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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及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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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组织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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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和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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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本市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市、区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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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市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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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对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受理相关投诉,并提出行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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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政府直接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并组织相关的听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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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事务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代理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重大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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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政府立法、政府法制研究;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制咨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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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对话制度,组织指导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的咨询与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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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